为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高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效破解我县重大行政决策难题,宁津县司法局依据《德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宁津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以下简称《程序办法》)。
该《程序办法》共八章四十条,从总则、决策事项目录、决策草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调整和责任追究、附则等方面,就我县范围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具体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点,逐一明确、细化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体要求。
《宁津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实施,让重大行政决策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我县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全面开创法治宁津建设新格局。(冯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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