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进一步推动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率及信息公开率。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积极完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一是把握“重点”。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仔细分解和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监督管理职责,明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明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自行监测方案、监测数据、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承诺书等内容,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
二是找准“盲点”。严格企业自行监测规范化开展,对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主动帮扶,指导企业完成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对于虚假公开、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利剑高悬”。现已完成119家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公开,每月对自行监测公开情况进行调度,帮扶整改问题20处。
三是创新“特点”。服务与监管并举,工作人员为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建群立策,多渠道积极为企业提供答疑解惑,指导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年度报告和填报监测数据。进一步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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