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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0-31

全县各药品零售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全县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传播,保障全县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坚决落实“两看一测、三询问”制度。药店要安排专人负责督促顾客扫场所码,对顾客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要求其佩戴口罩;询问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近期是否有发热史,是否有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进行劝阻和解释。
  严格执行“早报告”制度。药店要对发现的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或出现发热(包括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人员)、咳嗽、咽痛、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进行就诊引导,告知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并登记重点人群信息第一时间报指定发热门诊和市场监管部门。药店2小时内对其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患者是否按要求就诊,对未就诊的要及时通知乡镇(社区)。对不配合登记信息的发热症状人员,拨打110报警。
  二、加强营业场所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
     经营场所要求。营业期间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药店要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并做好记录,落实药店工作人员“应检尽检”。药店要全面落实“应检尽检”义务,组织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禁止有可疑症状的工作人员上岗。
     三、各药店企业负责人要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好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对不严格落实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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