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申请的条件是什么?保障的标准是多少?
(一)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持有本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伤)、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2个月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县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宁津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93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14元。
城乡低保按照差额方式计算:家庭月保障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二、城乡低保如何申请办理?
(一)经济核对。户主以书面形式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签订《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乡镇(街道)提交核对机构对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二)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通过后,乡镇(街道)开始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
(三)审核调查。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形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进行公示。
(四)审批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予以确认同意,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哪些情形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因病(伤)造成家庭支出过大,在提出申请之月前 12 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刚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且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发生者本人。
各乡镇(街道)救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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