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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县审批服务局:关于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的通告

来源: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或者不符合农药经营条件要求的,不予延续。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为确保许可证延续换证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请本县域内所有持证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提交至宁津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延续申请。

  地址:宁津县阳光大街中段文化艺术中心东侧

  电话:5239189

 

宁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0日   

 

附: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附件1);

 (二)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3.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4.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5.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原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https://h5.clewm.net/?url=qr61.cn%2FobnzNP%2FqU6nB68&hasredirect=1

附件2: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https://h5.clewm.net/?url=qr61.cn%2FobnzNP%2Fq4ZiE8K&hasredirec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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