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市监罚送告〔2026〕204号
宁津县汇客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5月15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津市监处罚〔2026〕206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津市监处罚〔2026〕206号),内容是:你(单位)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纳税申报和未缴纳社会保险,我局执法人员经过实地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停业处于未经营状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津市监处罚〔2026〕20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向宁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宁津县、乐陵市、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s://12348.shandong.gov.cn/fysq)。
联系人:张涛 联系电话:0534-5539609
联系地址: 宁津县黄河大街与文昌路交叉口以东路北宁城东市场监管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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