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自行补报年报并向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不在登记住所经营的企业,继续经营的,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自行补报年报并向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三、暂不经营,将来仍想经营的,请在清理期限内及时补报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备案。
四、不继续经营的,请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4-8275152
联系地址:宁津县福宁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107室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