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于2023年5月6日上午9:30-11:00在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的宁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听证会,因相关事项尚未完结,不能如期举行。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第二十九条,我局决定延期举行听证会。恢复听证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