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第14批 2023年7月24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52 | X2SD202109080041 | 宁津县长官镇东曹村原村支书李某成存在如下问题:1、在可耕地私建厂房,在没有任何手续下李某成及儿子李某森倒卖危化品废料多年。2、化工生产造成土地污染。3、离职后将不能卖掉的化工垃圾就地挖坑埋入地下,施工人中有东苑村苑某全。4、用村里可耕地取土垫平黄河水渠占为己有,在里面焊5百吨油罐 2个并建厂房。5、在可耕地挖40米长30米宽5米深取土。6、现在建厂房3处,把垃圾化工废料全部埋在第一个厂房院子里(村东边那个着火的那个厂房院内)。 | 宁津县 | 土壤 | 9月9日,宁津县组织长官镇政府、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官镇东曹村村民李某成在东曹村东首建有2个院子,其中,西院面积约5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院内2处厂房现用于生产加工汽车配件,有2个储罐,均为空罐,现场没有危化品废料;东院建有1个厂房,厂房面积200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地,已在土壤治理过程中拆除。 2.李某成东院厂房已废弃,通过对东院空地现场挖掘,发现填埋有黑色刺激性气味物体,累计清理出填埋物及受污染土壤约76吨,经取样检测,填埋物均为危险废物。2021年9月完成地下填埋物挖掘并妥善封存处理。2022年6月由长官镇政府负责将该处场地内挖掘出的76吨危险废物全部进行了转移处置。为初步了解污染情况,长官镇政府委托中科华鲁公司开展了危险废物填埋现场土壤污染状况摸排,摸排结果显示该处土壤已被污染,需要开展治理。 3.该案件被举报人李某成及其妻子张某新、儿子李某森和东苑村村民苑某于2021年9月9日被县公安局调查询问。 4.未发现在东曹村耕地取土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宁津县政府责成长官镇政府、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严肃查处。根据县公安部门调查,李某成的父亲李某正在10余年前将该处院落先后租赁给张某科(已死亡)和李某雨(已死亡)从事非法土法炼油。2017年,李某雨车祸死亡后,该处场地一直闲置,污染责任人灭失。 2.开展污染治理。长官镇东曹村东侧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场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于2022年10月发布,因疫情原因,推迟至2022年12月开标,但没有投标单位参与,项目做废标处理。2023年4月再次发出治理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4月底,中标单位进行了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经取样鉴定,该处地下填埋物均不属于危险废物。2023年6月中旬,中标单位先后编制完成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方案,并全部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10,中标单位将清挖出的污染物全部转运至德州海中诺客公司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整个治理过程由德州市环科所进行全过程环境监理,并由山东蓝城公司开展效果评估。经评估,清挖后土壤和地下水目标污染物均达到了相应标准,清挖效果满足国家要求,并于2023年7月20日顺利通过专家评审。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