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于2023年6月6日发布的《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津县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内容有误,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
特此通告。
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