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推进社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宁津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开展2024年11月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和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一、 被检查单位名单:
1.宁津县长官镇郭相明德小学
2.宁津县大柳镇中心小学
3.宁津县永盛木业有限公司
4.宁津县金利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5.宁津县大柳镇鑫兴木器厂
6.宁津县利天家具厂
7.宁津县金三利机械有限公司
8.宁津县乐宇输送机械有限公司
9.德州博亿木业有限公司
10.山东九菱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11. 德州联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津幸福城分公司(阳光幸福城小区)
12. 宁津县第一实验小学(星源校区)
13.宁津县宏福祥大酒店
14.山东瑞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山东省宁津县五湖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16.宁津禾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宁津安亭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18.宁津县启明星学校
19.宁津胶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宁津县第二实验中学
21.宁津垚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22.山东富士制御电梯有限公司
23.宁津县振华小学
24. 宁津县柴胡店镇鹤祥老年服务中心
二、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保存;
4、保障设施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9、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10、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相关要求:
请被检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整改。
宁津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1月4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