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承担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名单的公示
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开展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2025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鲁供合字〔2025〕38号)工作要求,由县供销社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评审,经县供销社党组会研究决定,确定宁津县供销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服务主体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月24日至28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宁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
联系电话:0534-5221239
附件:2025年宁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主体公示附件.xls
宁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5月23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