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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来源: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16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宁津市监罚送告〔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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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6年1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6〕1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6〕18号,内容是: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且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你单位停业处于未经营状态。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津市监罚告〔2026〕1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晓霞      联系电话:0534-5556315  0534-5221226  

联系地址:宁津县福宁大街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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