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2022年国家“双随机”监督任务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及方案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目标
准确掌握全区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基本情况,提高放射诊疗工作依法执业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确保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监督检查范围
各级各类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三、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一)落实法律法规。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有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及场所项目登记、检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职业健康监护情况,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等工作进行检查。
(二)加大监督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未对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放射诊疗行为;三是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监测的行为;四是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剂量监测,未建立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行为;五是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或超范围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举办放射诊疗培训班,广泛宣传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加强监督检查覆盖范围,采取基础监督、“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进行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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