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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宁津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371402/2023_7913922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1-19
发布机构:
宁津县

宁津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宁津县      发布时间:2023-01-19

为进一步加强我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提升合理使用水平,现定于 2023  4 月至 10 月在县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抗菌药物广泛应用于临床以来为防治感染性疾病带来了莫大益处。但是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针对临床上不合理及滥用抗菌药物的问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增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责任意识,督促医疗机构规范使用抗菌药物,有效减少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二、工作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现场查看、调阅相关资料、访谈医务人员、抽查处方及病历等方式进行综合监督检查。聚焦重点问题,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坚持提升素质与重锤打击并行,逐步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坚决遏制细菌耐药、抗菌药物滥用等问题,打造良好的抗菌药物应用安全环境。

三、工作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监督检查乡镇卫生院、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四、工作内容

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以下四项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是否认真执行已备案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表》,制定及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二)医师和药师是否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被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调剂权;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以及超范围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情况;

(三)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分级管理应用的原则,应用《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 年版)》内的抗菌药物,是否越级别使用抗菌药物以及抗菌药物静脉输注备案情况;

(四)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制度,是否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进行重点、专项抽查点评,尤其是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大、使用级别高、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点科室,进行全面风险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 1 - 4 30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督导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对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依法执业自查指引》,认真排查梳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自纠工作贯穿始终。

(二)督导检查阶段5 1 - 9 30 )。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检查,监督覆盖率达到 100%。此项督导检查可结合国家双随机任务、综合执法检查等一并进行。

 对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卫生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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