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及执行标准
对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 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近一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拨付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提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五、咨询电话及材料提交
咨询电话:0534-5421929
责任科室: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