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各项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及时落实落地。
文件下载:《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