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网上办事大厅 个人或单位注册登记后自主办理,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
4、农民工在本县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本人二寸近照2张;
(3)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4)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六、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在外网办事大厅注册登记后自主办理,办理后由工作人员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查询。
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时办结;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留档;
七、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核后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
十一、公开单位
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公开媒介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