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稳岗就业 >就业服务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创业指南 >正文
名  称:
失业登记
索 引 号:
371402/2024_7343698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8-18
发布机构:
宁津县人社局

失业登记

来源:宁津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18

一、事项名称

1、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

2、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

3、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

二、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三十一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免费向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网上办事大厅  个人或单位注册登记后自主办理,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2、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

2、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3、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

4、农民工在本县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本人二寸近照2张;

(3)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

(4)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六、办理程序:

1.个人或单位在外网办事大厅注册登记后自主办理,办理后由工作人员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自行查询。

2.申请人持申请资料到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即时办结;

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审核申请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留档;

七、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工作人员审核后即时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

十一、公开单位

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二、公开媒介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