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宁”行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发[2021]12号)
二、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与毕业后有意来宁工作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院所本科生签订就学就业协议,给予在校期间学费和生活费资助。
三、补贴标准:
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就业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按照在校期间资助金额50%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最高3万元。
四、责任科室: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五、联系方式:0534-521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