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 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实施“人才兴宁”行动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的“四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发[2021]12号)
二、补贴标准:
对新到我县企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45 周岁以下)、点高校院所(指全球 TOP200 高校、自然指数前 100 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下同)本科生(35 周岁以下),每月分别给予 5000 元、3500 元、20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 5 年。对毕业 5 年内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办企业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自审批通过之月起,县财政每月给予 800 元生活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为 5 年。以上人员来我县就业并在山东省内首次参保的,在相应补贴金额的基础上提高 20%。
三、责任科室: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股
四、联系方式:0534-521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