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大学生实习实践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组办发〔2021〕12号)
一、补贴对象
1、到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2、到我市其他用人单位参加实习实践的,应为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暂未毕业的在校生。
二、补贴标准:
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天60元标准,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生活补贴。每期实习实践不满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在校期间多次来德实习实践的,补贴时限合并计算,最长6个月。
三、补贴申请流程
每期实习结束后,用人单位通过德州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dezhou.rcsd.cn)填报实习实践相关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申请补贴。
四、联系方式:0534-521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