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七条 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按照规定提供贷款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个人或者合伙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和就业期限的,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贴息扶持。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申领条件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宁津县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文件规定,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主要股东社会声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不予推荐行业范围:从事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五、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法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包括索引;
3、结婚证(法人结婚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2寸照片;
6、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7、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职工12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
3、职工劳动备案花名册及劳动合同;
4、企业法人及职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职工社保缴费证明;
6、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程序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推荐;
2、银行作进一步筛查,确定是否放款;
3、银行放款后,向人社提报贷款人相关贷款手续;
4、申请人还款后,银行一季度向人社和财政提交一次还款人及贴息申请表;
5、资金拨付;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向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条件推荐;
2、财政部门和人社部门对该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3、银行作进一步筛查,确定是否放款;
4、银行放款后,向人社提报贷款人相关贷款手续;
5、申请人还款后,银行一季度向人社和财政提交一次还款人及贴息申请表;
6、资金拨付;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管理和审批
管理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