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对象范围
有需求的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意愿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求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填写《求职登记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