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二、申请条件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三、申报材料
无
四、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