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办理依据
1.《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年4月通过,2009 年11月修订)...(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宁津县便民服务中心A座2楼D区,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2013年10月1日 以后登记注册,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法人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
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
1、创业补贴申请表格2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最近12个月的财务报表(个体户不需要提供);
4、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开户信息(个体提供法人银行卡复印件);
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还需要提供:
1、一次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招用人员花名册;
3、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4、招用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3、拨付资金,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宁津县阳光大街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号大厅,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421929
十、公开单位
宁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十、公开媒介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