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范围及执行标准
对招用外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来德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招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外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超过6个月以后(按照就业登记日期进行核算),可按照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材料
德州市小微企业吸纳外地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明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证明;劳动合同;近一年以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三、拨付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提报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发【2019】7号)。
五、咨询电话
0534-5421929
六、责任科室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创业股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