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促进他们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对于更好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大力选树宣传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总工会决定开展第四届“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戎”耀今生,初心向党;接续奋斗,建功德州
二、组织领导。推选宣传活动由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共同主办。成立选树宣传活动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局就业创业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推选标准及范围
(一)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应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德州市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就业的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须为基层一线(单位中层及以下)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务实进取、默默奉献,专业技能精湛,学习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骨干带头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公认;
4.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推荐人选在本职岗位作出突出贡献,获得“五一劳动奖章(标兵)”“工匠”“技术能手”“首席技师”等县级及以上称号者优先推荐。
(二)退役军人创业之星。应符合以下5项条件:
1.在德州市内成功创业的退役军人和在国内成功创业的德州籍退役军人;
2.推荐人选应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推荐人选应有创业激情与梦想,立足岗位、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在创业创新中起到引领作用;
4.创办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近三年来稳定、健康、高质量发展,营业(销售)收入保持复合增长;
5.创办企业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推荐人选应遵纪守法,近五年来无违法违纪和刑事案件,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廉政问题等“一票否决”事项。
各县(市、区)应注重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服务“乡村振兴”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返乡带动退役军人就业等方面推荐成效显著的领军人物;创办企业获得瞪羚、独角兽、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企业等省级及以上认定,或成功上市的,优先推荐评选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
四、推选名额
本次活动,全市共评选确定20名德州市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和创业之星,其中,就业之星10名、创业之星10名。由各县市区推荐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各2名。
五、活动时间及方式
“双星”评选。推选宣传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方式,分级组织实施。从2024年8月开始,至2024年10月底结束。在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市内外报刊媒体公布活动通知,号召广大退役军人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同时对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典型选树等情况持续跟踪报道。各县(市、区)务于2024年8月31日前,按照评选标准推荐候选人,填写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附件2)并附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报送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筹划,积极调动各方力量,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地就业之星、创业之星推选活动,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向基层一线生产经营岗位倾斜,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示范作用好的典型推荐上来。
(二)严格标准条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推荐选拔就业之星、创业之星。要广泛发动、深入挖掘,及时推荐先进典型,配合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声势、抓出质量。
(三)强化典型引领。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引领新时代退役军人更新就业观念,引导和激励广大退役军人积极融入社会发展大潮,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