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二、政策对象:
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三、补贴标准: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级人民政府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岗位待遇按月发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执行。
四、申请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
五、申请材料:
1、宁津县城镇(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一式3份)
2、城镇岗:宁津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农村岗:按人员类别提供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侧帮扶对象 )证明或农村低收入人口证明或农村残疾人残疾证或符合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的身份证户口本
3、申请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1份)
4、零就业家庭人员需要户口本(主页、索引页、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1份)
5、人员类别证明复印件(1份)
6、就业协议(1份)
六、办理流程:
经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
七、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八、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人社所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
十、咨询电话:
0534-542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