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民生信息 >稳岗就业 >公示公告 >正文
名  称:
宁津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第七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索 引 号:
371402/2023_8380632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9-13
发布机构:
宁津县人社局

宁津县2023年度公开招聘第七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宁津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9-13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七批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情况具体请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二孩三孩”妈妈(指处于失业状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妈妈)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

三、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工作岗位的素质和能力。

四、薪酬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核定月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乡村公益性岗位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地址详见附件1。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定底色)、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常住人口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等相关证件到各单位报名,填写相应表格。

(三)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拟招用人员报送宁津县公岗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县联审委员会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用人单位报送的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联审,确定用人名单,反馈至各用人单位,经公示无异议的安排上岗。

六、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失实情况,取消人员聘用资格;

未尽事宜由宁津县公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答。

咨询电话:0534-5421940

附件1:宁津县2023年度第七批城乡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附件2:宁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政民互动后台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