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策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支持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山东省畜牧兽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州市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科学划分各级事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 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方式,规范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和使用管理,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和相关从业者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基本原则
在落实我县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时,要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养殖场户“先打后补”政策实施。
三、强制免疫及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一)强制免疫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继续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小反刍兽疫实施强制免疫;对于布病,全县所有种畜不实施免疫;奶畜原则上不实施布病免疫,确需免疫的奶畜养殖场可向县级畜牧兽医局提出免疫申请,逐级上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后,以场群为单位实施免疫;其他牛羊根据《山东省布鲁氏菌病防控推进工作方案》(鲁牧动卫发【2018】22 号)的有关规定,全部实施强制免疫和监测净化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对于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暂不实施强制免疫,由养殖(场)户根据《国家猪瘟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 年)》和《国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 年)》实施免疫。
(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
1.补助内容和标准。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冷藏)、注射(投喂)、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落实强制免疫政策、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和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强制免疫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由农业部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畜禽饲养量、单体畜禽补助标准和补助系数等因素测 算,切块下达各省。省财政根据强制免疫情况,据实安排省级强制免疫补助资金,连同中央补助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市财政或县财政(省直管县)。我县根据本辖区内强制免疫情况足额安排本级财补助资金。
自2017年起,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由中央、省、市、县财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财政对我县补助 65%,德州市财政对我县补助17.5%,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2.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方式。我县在总结前期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和经费直补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政策。养殖场户可根据疫苗使用和效果监测情况,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将根据养殖场户的畜禽统计数量、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情况,按比例发放补助资金。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
四、强制扑杀及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一)强制扑杀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我县强制扑杀的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支出。
1.补助标准。猪800 元/头(非洲猪瘟 1200 元/头);奶牛 、种牛,6000 元/头;肉牛、役用牛 3000 元/头;羊 500 元/只;禽 15 元/只;马 12000元/匹。骆驼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种牛执行;鹿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肉牛执行;鸽子、鹌鹑的扑杀补助标准参照禽执行。建立强制扑杀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养殖成本、畜禽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强制扑杀补助标准。
2.补助比例。强制扑杀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按一定比例分级负担,省级以上财政对我县补助 65%,市级财政对我县补助17.5%,剩余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
附件:1.宁津县2021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2.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宁津县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附件1.
宁津县2021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德农财字〔2020〕23号)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0〕3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省财政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农整指〔2021〕2号)以及德州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申请省级财政无疫省建设资金加快无疫省建设进度的通知》(德动防指办发〔2021〕5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效率,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1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养殖环节和非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方案。
一、强化稳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一)发挥各级财政的保障作用。
自2020年6月开始,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一并纳入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养殖环节其他畜禽品种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非养殖环节病死及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二)明确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主体。
(三)确定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
(1)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各级财政共每头补助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头40元,省级财政直管县每头补助20元,市级财政每头补助6元,县级财政补助每头14元,该期间我县共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8607头,需补助68.856万元。养殖环节其它病死畜禽和非养殖环节移交病死及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不予补助。
(2)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养殖环节集中专业
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每头补助4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每头补助55元;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每头补助60元。该期间我县共集中无害化处理小于30厘米的病死猪7482头,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病死猪3395头,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病死猪598头,需补助55.9295万元。
(3)将病死牛、病死羊、病死禽、病死兔等其他病死动物(包括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每吨补助1200元。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禽等其他病死动物共无害化处理0.8吨,需补助资金0.096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按照省级每吨补助560元,市级每吨补助240元,县级每吨补助400元的标准)其中省级财政补助0.0448万元,市级财政补助0.019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0.032万元;
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我县非养殖环节(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等)无害化处理2.5578吨,需补助资金0.30693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承担,市级每吨补助240元,县级每吨补助960元),其中市级财政补助0.0613872万元,县级财政补助0.245549万元。
(四)资金拨付计划。
2020年度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082头,其他病死畜禽3.3578吨,共需拨付无害化处理厂125.188436万元,其中养殖环节病死猪补助124.7855万元,其他病死畜禽补助0.402936万元。2021年2月份,中央财政下达切块补助资金144万元,专项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建议先用中央资金全额拨付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二、严格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
(五)强化无害化处理全程监管。
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做好收集、转运、处理等各环节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建立从病死畜禽收集到转运、到无害化处理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加大对乱抛、乱弃病死畜禽、不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六)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
畜牧业发展中心、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审核、资金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落实补助政策。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核查、统计上报等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牵头实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2.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一、强制扑杀、强制免疫补助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一)政策依据: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宁津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津县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
(三)补贴范围: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市强制扑杀的病种为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布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四)补贴标准: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种牛,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只;马12000元/匹。
(五)申请程序:报主管部门核验,联合财政局申请
(六)申请材料:申请表,现场扑杀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34-5223646
受理单位: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
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依据、申请指南、补贴结果、监督渠道
(一)政策依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德农财字[2020]23号
(二)补贴对象:无害化处理厂
(三)补贴范围:病死猪、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动物(包含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
(四)补贴标准:一是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补助45元/头;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补助55元/头;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补助60元/头。二是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动物(包含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补助1200元/吨。
(五)申请程序:报主管部门核验,联合财政局申请
(六)申请材料:无害处理厂年报表,附收集资料、无害化处理厂年度审核报告。
咨询电话:0534-5237676
受理单位: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