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落实到位,根据市农业农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0]10号)要求执行。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宁津县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原则和范围
(一)核定原则。 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遵循准确、及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乡(镇)政府街道、办为第一责任主体、乡镇包村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村会计)为直接责任人。
(二)核定范围。 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县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乡(镇、办)政府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是否纳入核定范围,由各乡(镇、办)政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二、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办法与统计上报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的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村委会核实、汇总上报、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到村公示)、确定,乡(镇)政府街道、办汇总、公示、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农民据实自报告折实面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加强宣传、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指导种粮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并做好自报告单的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7日。为确保农民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应结合当地实际据实上报。
(二)村委会对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小麦种植面积地块位置进行严格核实。村委会核实种粮农民自报告折实小麦面积及地块位置,可采取直接丈量核实和参照核实的办法。直接丈量核实是指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小麦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参照核实是指以2020年核定小麦面积为依据,加减2021年度小麦种植增减部分。上年度群众信访等对小麦核实面积有异议的村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采用丈量核实的办法。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于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
(三)严格执行两级公示。2021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街道、办,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到各村公告栏公示该村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7日)、在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时间2021年1月18日—2020年1月24日),公示时间全县统一,相关部门将在公示期间派出督导组进行明查暗访。乡(镇、办)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办)政府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导入“一卡通”系统,确定本区域的小麦种植面积,对核定面积大于2020年的,须说明原因,于2021年1月28日前以乡(镇)政府街道、办文件形式,经乡(镇)长签字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三、严肃核定工作纪律,按时完成补贴任务
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事关党的惠农政策在农村的落实,望党的各级干部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按政策、按标准、按时限做到应发尽发,高质量完成补贴发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