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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

宁津县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一、政策依据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20]20号, 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德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德农财字[2020]23号。

二、补贴对象

无害化处理厂。

三、补贴范围

病死猪、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动物(包含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

四、补贴标准

一是对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实行分档补助,其中病死猪体长小于30厘米的补助45元/头;病死猪体长大于30厘米(含),小于70厘米的补助55元/头;病死猪体长大于70厘米(含)的补助60元/头。二是病死牛、羊、禽、兔等其他病死动物(包含毛皮动物胴体、屠宰环节法定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及病害动物产品)补助1200元/吨。

五、申请程序

报主管部门核验,联合财政局申请。

六、申请材料

无害处理厂年报表,附收集资料、无害化处理厂专项审计报告。

七、咨询电话

0534-5237676

八、受理单位

宁津县畜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