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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一、政策依据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22】59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德农财字〔2023〕4号)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县各类种粮主体(含种粮农民和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农民要积极采取秸秆还田、科学施肥用药、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方统治等综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三、补贴范围

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补贴仍以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原则:

1、林间种植小麦和林粮间作的,由各乡镇根据土地性质、植树密度、林木生长时间及对小麦产量的影响,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涉及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植树的,原则上不再纳入核定范围。

2、占用军用土地和建设用地等种植小麦的,可不纳入核定范围。

3、滩涂、(蓄)行洪区、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小麦的,原则上不纳入核定范围。

4、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补贴标准: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亩不低于127元的标准进行发放,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五、申请程序

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程序包括: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村委会初核、汇总上报、公示(由乡镇到村公示)、确定,乡镇政府审核、公示、确定、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并与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等。

(一)自报告。

为确保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这一基础工作准确、有效,乡镇和村委会要加强政策宣传,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乡镇和村委会应结合实际,按照不同种植模式分别规定折实比例,指导种粮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各乡镇要统一印制农民自报告单,由乡镇或村委会发放到所有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并做好发放记录和收集、汇总、留存。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折实面积统一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县督导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农户自报告情况。

(二)村初核。

村委会负责对种粮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和实际种植面积等。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政府。村委会核实和上报工作务必于2023年2月17日前完成。

(三)乡镇审核。

乡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无误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乡镇政府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严格执行两级公示。

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继续执行分户农民小麦种植面积、各村小麦种植面积两级公示。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到各村公示该村分户农民信息、小麦种植面积、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为便于督导检查,全县统一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2日。公示地点为村委会公告栏。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会同该村村委会复核。乡镇政府准确汇总所辖各村确定的小麦种植面积等信息后,于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7日在乡镇驻地公示所辖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复核。对于核定面积大于或小于2022年度的要逐村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必须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及时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查备案。经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务必于3月5日前完成补贴信息财政惠农“一本通”系统录入工作。小麦种植面积等补贴信息要按照财政惠农补贴“一本通”系统程序和格式要求,严格进行数据录入、汇总。2023年3月5日前以乡镇正式文件,经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后,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五)县农业农村局复核。

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提报的补贴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对象的个人信息、种植面积等材料,并与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有关信息于3月8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六)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资金,督促金融部门将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本通”账户中,并将发放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整理全县核定的2023年度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资金发放、县级财政垫付等情况,于财政部门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把资金拨付县农发行后30日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六、申请材料

种粮(小麦)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填写自报告单报告小麦种植折实面积。

七、受理单位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宁津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

2023年1月31日-2023年8月31日

九、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0534-5221525

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27号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