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监 局  
(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全县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四)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组织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及其他安全生产重大活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发证和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六)参与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地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企事业单位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结案和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七)负责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属的工矿(非煤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危险化学品股、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股、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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