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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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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一) 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重大结构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国民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二) 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全县经济形势、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设。
(三) 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按照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四) 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投标的规定、办法、范围、标准;对政府出资重大项目的工程投标监督检查。
(五) 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申报和审批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 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态和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进行市场引导和调控。
(七) 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发展。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 申报安排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重点项目。
(九)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计划,指导和组织国民经济动员的有关工作。
(十) 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有关问题,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的研究协调。
(十一)研究制定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对全县重点项目的筛选、确定、可行性论证,指导协调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及稽查管理等项工作。
(十二)参与县政府组织制订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审查、协调各部门拟定的本部门或行业的全县性改革规划、方案。
(十三)检查、督促全县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配套有关问题。
(十四)指导和推进全县企业改革,负责股份制(包括城乡股份制)改造工作,以及上市公司的推荐、改制及有关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企业租赁、出售、破产、兼并等改革以及企业集团的发展,促进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经营机制转换。
(十五)组织制订全局性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协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参与商品市场的建设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指导和推进流通领域改革;参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建设工作;组织培育产权交易市场。
(十七)参与、指导和协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及劳动、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运行体系。参与研究全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十八)加强与各级金融部门联系,促进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合作,协调金融部门,帮助企业做好信用评定工作。协调督促企业项目贷款的使用,确保用于既定项目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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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办公室、银企合作促进办公室、重点项目办公室、办公室、综合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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