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房产业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负责全县房产行业、房产市场管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房产市场价格体系和房产转让、收益分配办法,并依法实施监督和管理。
参与制定城市住宅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镇房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房产业及住宅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负责指导城镇各类房产登记、审查、确权发证、所有权转移变更管理;指导农村住宅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负责县城安置用房的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培训、劳动、人事和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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