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行使对全县省道干线公路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和省交通厅及省市公路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新建、改建国省道公路工程、房建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收费设施等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干线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负责工程的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预算、设计变更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 “ 养护管理质量杯 ” 标准规定,制定具体 “ 办法 ” 和 “ 细则 ” ,并组织实施;所辖省道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及水毁抢修工程、 GBM工程、管理所房建设、公路绿化等项目费用的测算,预算的审批,编报建议计划,工程项目的落实和质量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做好干线养护里程,养护质量年、季度好路率计划的制定;负责抓好公路养护管理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搞好各项建设,加强所务内业管理,尽快提高基层单位的管理水平;负责做好养护管理方面的上承下达工作;认真搞好科内及各局、所的养护档案内业管理;负责做好兼职路政管理员的义务,认真贯彻公路法规,加强路政管理,协助做好大件运输,保证公路完好畅通;负责公路绿化、采伐、更新计划的编报和苗圃管理、检查指导工作,并加强路树抚育管理,以达到公路绿化、美化;负责公路路况资料的登记和修改工作,搞好交通战备,加固和维修好各种桥涵,确保交通和战备的需要;负责做好民工建勤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养路队伍的稳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认真做好养路员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负责审核在国、省道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负责核准公路试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以及有损公路的车辆、机具上国、省道行驶;负责审核国、省道设置公路平面交叉道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工程建设需占用、挖掘国、省道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在国、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跨跃、穿越国、省道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五)执行国家关于养路费、通行费征收的方针、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征收制度、办法和细则,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养路费、通行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政策,组织征收检查。检查、指导各单位养路费、通行费征收工作;负责养路费、通行费票据的管理使用,做好票据的领用、发放、审核和报解工作,严防丢失;负责养路费免费车辆的报批、免费证的核发、缴销及回收工作。负责通行费月票的审核,发放及旧月票的回收;组织征收人员进行帐查、路查,做到应征不漏,增加收入;负责全市养路费缴费车辆管理,缴费车辆的报废、过户、审核工作;负责养路费、通行费的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山东省征收会计核算办法》,确保规费及时足额上报;办理新增车辆当月养路费业务,并及时把增车信息汇总分类;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核各单位养路费、通行费征收计划,搞好养路费、通行费征收年度决算、月度报表的审编工作。督促、指导征稽办完成征收计划,确保全年征收计划的落实;负责组织养路费、通行费征收人员的业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征收人员的政治、执法水平;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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