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对县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组织调控;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监督管理公路建设市场;负责交通工程定额及造价管理。
(五)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和监督管理;管理和调控道路运输市场,负责道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旅客运输(含班车、出租汽车客运)、货物运输(含危险品)、车辆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车辆技术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联运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督,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六)指导全县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交通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七)按有关规定负责交通规费及通行费的征稽、上缴、管理及使用;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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