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育 局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 拟定全县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计划、办法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 速度和步骤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县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
(四)管理全县教育的人事、基建、财务和国家资产,指导、督查、 评估学校加强和改进管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负责全县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考录工作。
(六)负责全县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学习、进修、培训工作。
(七)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机构审批。
(八)规划并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 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勤工俭学、电化教育、 图书仪器和设施设备工作。
(九)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组织教学质量评估。
(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 监督和检查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一)开展教育督导评估。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政工科、招考办、计财科、基础教育科、教研室、教科所、政府教育督导室、电教仪器站、学校安全科、职成教科、托幼办公室、教育工会、勤工俭学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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