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机 中 心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县农机管理工作的政策、方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设备管理的发展战略、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组织实施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大中型农业机械的报废、更新等工作。
(三)指导农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查,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推广和普及,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
(四)负责农机行业的科研工作,指导农机行业科技成果的鉴定、审核、申报和科技开发技术新农具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农机行业教育培训,农机职能鉴定、开发工作。
(五)指导全县农机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六)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使用管理和产品质量检验、试验鉴定、认证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管理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县农机行业统计;指导农机维修网点设置,农机信息及网络建设工作。
(八)负责农机行业对外维修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农机监理站、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推广站、农机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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