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局  

  县人事局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县人事局是主管全县人事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管全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人事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规划和规范性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并负责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县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报考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的选拔审报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申诉、控告工作与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承办县委管理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七)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规划和政策,负责人才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
(八)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和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负责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全县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县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规定;编制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拟定招才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招聘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来宁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和国外引智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县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行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以及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
(六)统一管理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县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撤销登记工作;依法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进行年度检验和监督检查。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人事局内设办公室、干部股、职改股、工资福利股四个职能股室和人才交流中心;县编办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 177号
  邮编: 253400
  电话:( 0534)5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