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务 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抗旱防汛工作指导,承办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河道、水库等水利设施依法进行管理,保证河道行洪安全。
3、编制、审查县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预算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4、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编制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的水源、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全县水源地建设与保护,水污染控制和水质监测与保护。
6、负责全县城、乡供水、节水及供水水源的管理与调配。
7、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的指导和水利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节水灌溉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8、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9、组织实施水政监督和水利行政执法,协调单位间、乡镇间水事纠纷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政工股、计财股、业务股、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

  地址:宁津县中心大街 41号
  邮编: 253400
  电话:( 0534)5221327
  信箱: ningjinsw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