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现代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全面组织实施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时统计上报。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的指标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好为本县领导决策服务的指标体系,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及时发布全县的普查资料。 (四)对乡镇、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统计业务指导,审查和管理好各乡镇和县直各业务部门的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七)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不断提高全县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八)组织好统计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综合统计股、工业统计股以及县经济综合调查队、县农村经济调查队和 县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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