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育局  

(一)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创办全县业余文学创作研究会,指导文学创作,培养写作人才。
(三)搜集、挖掘全县民间艺术,通过对民间艺术创作的完善、提高,把民间艺术产品推向社会,推向全国及世界。
(四)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保护、抢救、发掘全县文物,并做好文物的研究和利用工作,创造实际价值。
(五)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娱乐及其营业性活动的管理;按有关规定管理全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研究制定对全县民间艺人营业活动的管理办法和政策。
(六)负责拟定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电影放映事业的发展。
(七)加强对外文化交流联络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出版印刷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稽查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体育工作意见和实施办法。
(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十一)组织参加和承办体育竞赛;制定全县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全县体育竞赛工作。
(十二)组织和指导体育科研、体育教育、体育宣传及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 指导管理民间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
(十四)负责各类体育教育、体育项目的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
(十六)负责电子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管理。
(十七)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业务股、财务审计股和文化馆、图书馆、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县杂技团、县杂技艺术学校、县文体培训中心、县人民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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